《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21年01月06日 10时5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多类型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近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公布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包括19个部门的148项事项,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多种类型的证明。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有效减少“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的情况出现,同时有效避免企业和群众办理证明中的“来回跑”现象。

    《方案》对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五个重点任务予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的要求,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要坚持分类分级原则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中,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此外,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各地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政机关要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便于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记者 袁婧 陈松)

    责任编辑: 祝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21年01月06日 10时5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多类型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近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公布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包括19个部门的148项事项,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多种类型的证明。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有效减少“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的情况出现,同时有效避免企业和群众办理证明中的“来回跑”现象。

    《方案》对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五个重点任务予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的要求,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要坚持分类分级原则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中,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此外,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各地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政机关要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便于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记者 袁婧 陈松)

    责任编辑: 祝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