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解读二

  • 2020年07月01日 09时20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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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6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经省政府官网公布。

    四川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四川确定短中长期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总体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四川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根据要求,四川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根据要求,已经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市(州),辖区内产业定位不涉及石化、化工、化学合成类制药、印染、酿造、制浆、冶炼、典型涉重产业(专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等)、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技术利用)的产业园区,其原由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核)的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调整为园区所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核)。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适当简化。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园区可试点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

    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生态环境厅应会同自然资源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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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解读二

  • 2020年07月01日 09时20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6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经省政府官网公布。

    四川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四川确定短中长期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总体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四川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根据要求,四川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根据要求,已经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市(州),辖区内产业定位不涉及石化、化工、化学合成类制药、印染、酿造、制浆、冶炼、典型涉重产业(专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等)、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技术利用)的产业园区,其原由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核)的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调整为园区所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核)。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适当简化。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园区可试点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

    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生态环境厅应会同自然资源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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