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 2020年03月12日 14时3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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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薪酬待遇、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人才人事倾斜措施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关心爱护。

    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薪酬待遇方面,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工伤认定方面,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工受伤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医务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及时落实工伤医务人员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人才人事倾斜措施方面,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卫生高一级职称或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期内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可不参加进修学习;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疫情防控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实施岗位聘用(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任)。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方面,要做好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对调休轮换的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疫情结束后,对长期加班加点的医务人员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受到集体嘉奖、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5%、10%。受到记功、记大功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当年确定为优秀等次。(记者 张庭铭 石小宏)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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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薪酬待遇、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人才人事倾斜措施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关心爱护。

    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薪酬待遇方面,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工伤认定方面,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工受伤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医务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及时落实工伤医务人员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人才人事倾斜措施方面,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卫生高一级职称或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期内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可不参加进修学习;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疫情防控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实施岗位聘用(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任)。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方面,要做好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对调休轮换的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疫情结束后,对长期加班加点的医务人员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受到集体嘉奖、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5%、10%。受到记功、记大功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当年确定为优秀等次。(记者 张庭铭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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