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20年01月06日 13时4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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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方案》明确,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方案》要求,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所在市(州)政府联合制发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市(州)的江河湖泊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同时,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草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做好已登记发证的省属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根据计划,本次工作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全面覆盖三个阶段。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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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20年01月06日 13时4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方案》明确,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方案》要求,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所在市(州)政府联合制发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市(州)的江河湖泊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厅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同时,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草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做好已登记发证的省属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根据计划,本次工作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全面覆盖三个阶段。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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