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9年05月07日 09时50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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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开发商前期承诺有幼儿园,

    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开园?

    学校是有,但人满为患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不要慌!

    你担心的这些问题方案都将得到解决!

    根据《方案》,

    本次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就是落实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各类情况给出了解决方案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同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方案》也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根据《方案》的时间表,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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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 2019年05月07日 09时50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开发商前期承诺有幼儿园,

    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开园?

    学校是有,但人满为患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不要慌!

    你担心的这些问题方案都将得到解决!

    根据《方案》,

    本次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就是落实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各类情况给出了解决方案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同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方案》也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根据《方案》的时间表,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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