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 2019年03月10日 09时4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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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拟通过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领域中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方面,《方案》提出,对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省级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4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省级基础标准。对困难群众救助等其余9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省级基础标准的事项,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上,《方案》明确主要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级财政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摘帽)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维持到2020年底。 (记者 罗之飏)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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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 2019年03月10日 09时4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拟通过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领域中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方面,《方案》提出,对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省级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4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省级基础标准。对困难群众救助等其余9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省级基础标准的事项,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上,《方案》明确主要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级财政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摘帽)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维持到2020年底。 (记者 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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