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19年01月07日 15时2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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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规范全省遥感影像获取、加工处理、应用服务的统筹管理,促进遥感影像资源共享,提升使用效率,集约高效用好财政资金。

    《办法》指出,各市(州)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将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遥感影像获取与处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遥感影像统筹专项投入机制。

    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遥感影像前,应当征求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成果,避免重复投入。

    《办法》强调,用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遥感影像应当优先安排获取。遥感影像加工处理后方可提供使用,加工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遥感影像统筹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城乡规划、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前期工作和全国性普查调查等的,应当无偿提供。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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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19年01月07日 15时2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规范全省遥感影像获取、加工处理、应用服务的统筹管理,促进遥感影像资源共享,提升使用效率,集约高效用好财政资金。

    《办法》指出,各市(州)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将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遥感影像获取与处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遥感影像统筹专项投入机制。

    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遥感影像前,应当征求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成果,避免重复投入。

    《办法》强调,用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遥感影像应当优先安排获取。遥感影像加工处理后方可提供使用,加工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遥感影像统筹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城乡规划、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前期工作和全国性普查调查等的,应当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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