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五

  • 2019年01月03日 16时5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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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何特色?对此,相关部门为我们作出了详细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另外,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继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后,这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有分为6个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包括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三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四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五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实施时间四个方面内容,同时还对适用范围和工资总额的组成作了规定。

    (三)《实施方案》有哪些特色及亮点?

    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工资分配主体上,《实施意见》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实施意见》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包括突出工资与效益联动,合理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等三方面。

    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了对省属企业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较好体现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职责。强化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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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五

  • 2019年01月03日 16时5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何特色?对此,相关部门为我们作出了详细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另外,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继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后,这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有分为6个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包括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三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四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五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实施时间四个方面内容,同时还对适用范围和工资总额的组成作了规定。

    (三)《实施方案》有哪些特色及亮点?

    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工资分配主体上,《实施意见》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实施意见》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包括突出工资与效益联动,合理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等三方面。

    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了对省属企业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较好体现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职责。强化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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