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2018年08月28日 08时3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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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行业内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应建立大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行业内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应建立大专项,同步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具体而言,行业内中央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农业生产救灾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大专项为主体。

      《意见》要求,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县级不同的整合权限。加快涉农资金下达进度,提高提前下达比例,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并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在涉农资金整合方式上,《意见》按“行业内”和“行业间”进行区分。在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意见》要求,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取消或调整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涉农资金,严控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在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方面,《意见》要求,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因地制宜搭建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等统筹整合平台,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连片整体推进。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县级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在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县级要加强涉农项目储备,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监督、管护的积极性。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逐步推广精准扶贫智能代理记账,县级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记者 罗之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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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2018年08月28日 08时3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行业内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应建立大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行业内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应建立大专项,同步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具体而言,行业内中央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农业生产救灾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大专项为主体。

      《意见》要求,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县级不同的整合权限。加快涉农资金下达进度,提高提前下达比例,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并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在涉农资金整合方式上,《意见》按“行业内”和“行业间”进行区分。在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意见》要求,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取消或调整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涉农资金,严控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在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方面,《意见》要求,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因地制宜搭建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等统筹整合平台,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连片整体推进。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县级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在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县级要加强涉农项目储备,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监督、管护的积极性。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逐步推广精准扶贫智能代理记账,县级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记者 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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