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解读三

  • 2018年04月25日 17时30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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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方便老百姓办事创业,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再次优化升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已经印发,将经过省政府官网全文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四川省清理形成《目录(2018年版)》。对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事项子项目共计551件,涉及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住建、质监、工商等多个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

      根据子项目内容的不同,行使层级分别规定在省、市、县,诸如“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行使层级在省级,服务对象是法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行使层级在县级,服务对象是自然人。

      根据要求,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目录事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求,列入《目录(2018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的原则,最大限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无缝对接。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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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解读三

  • 2018年04月25日 17时30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方便老百姓办事创业,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再次优化升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已经印发,将经过省政府官网全文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四川省清理形成《目录(2018年版)》。对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事项子项目共计551件,涉及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住建、质监、工商等多个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

      根据子项目内容的不同,行使层级分别规定在省、市、县,诸如“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行使层级在省级,服务对象是法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行使层级在县级,服务对象是自然人。

      根据要求,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目录事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求,列入《目录(2018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的原则,最大限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无缝对接。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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