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 2018年03月27日 15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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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办法》,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分为市(州)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部分。1月底前,各市(州)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评定考核等级时,《办法》规定,如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3名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国家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对考核评定结果,《办法》提出,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对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市(州)政府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此外,《办法》强调,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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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 2018年03月27日 15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办法》,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分为市(州)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部分。1月底前,各市(州)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评定考核等级时,《办法》规定,如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3名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国家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对考核评定结果,《办法》提出,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对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市(州)政府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此外,《办法》强调,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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