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解读二

  • 2018年10月18日 16时40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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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日前,省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政府公报体系,规范刊文内容。

      《通知》提出,尚未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州)要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和办刊机制,在2019年内完成创刊和发行等工作,全年出刊期数可结合实际确定。已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州)要进一步理顺管办机制,强化编辑、出刊、发行等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自行创办政府公报或与市(州)联合办刊。省政府、市(州)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在刊文内容上,《通知》要求,省、市(州)政府公报要统一刊登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在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的解读材料,探索编印赠阅政策读本、文件汇编等。

      在传播手段上,市(州)政府网站首页要开设“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文件下载等服务,在2019年内实现市(州)政府公报全部上网。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双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

      此外,还要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并向公众开放,提供目录服务、文件检索等功能,方便公众查阅。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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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解读二

  • 2018年10月18日 16时40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日前,省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政府公报体系,规范刊文内容。

      《通知》提出,尚未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州)要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和办刊机制,在2019年内完成创刊和发行等工作,全年出刊期数可结合实际确定。已创办政府公报的市(州)要进一步理顺管办机制,强化编辑、出刊、发行等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自行创办政府公报或与市(州)联合办刊。省政府、市(州)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

      在刊文内容上,《通知》要求,省、市(州)政府公报要统一刊登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在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的解读材料,探索编印赠阅政策读本、文件汇编等。

      在传播手段上,市(州)政府网站首页要开设“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文件下载等服务,在2019年内实现市(州)政府公报全部上网。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双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

      此外,还要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并向公众开放,提供目录服务、文件检索等功能,方便公众查阅。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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