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8年10月13日 12时19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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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写在《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内容将给残疾儿童带来温暖。

      10月12日,记者获悉,《意见》即将全文向社会公布。接下来,四川将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中明确,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

      据悉,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同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该如何申请呢?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后可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记者 杨金祝)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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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8年10月13日 12时19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写在《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内容将给残疾儿童带来温暖。

      10月12日,记者获悉,《意见》即将全文向社会公布。接下来,四川将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中明确,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

      据悉,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同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该如何申请呢?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后可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记者 杨金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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