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解读四

  • 2018年01月07日 09时3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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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国务院相关意见确定的116项改革事项中,有99项将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今年12月21日结束。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为了推进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促进区内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贸易规则,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在试点中将坚持地方主导,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梳理试点方案,记者发现,此次开展的99项试点中,完全取消行政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22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33项。其中,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据了解,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以及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事项,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逐项提出具体办法。”上述负责人说。

      对99项改革试点事项,相关部门会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企业进行监管;自贸试验区也会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办法,并与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进行实时监测监管。试点过程中,我省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清单管理、诚信公示和跟踪评估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记者 林凌 曾小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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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解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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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国务院相关意见确定的116项改革事项中,有99项将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今年12月21日结束。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为了推进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促进区内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贸易规则,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在试点中将坚持地方主导,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梳理试点方案,记者发现,此次开展的99项试点中,完全取消行政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22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33项。其中,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据了解,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以及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事项,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逐项提出具体办法。”上述负责人说。

      对99项改革试点事项,相关部门会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企业进行监管;自贸试验区也会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办法,并与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进行实时监测监管。试点过程中,我省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清单管理、诚信公示和跟踪评估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记者 林凌 曾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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