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17年07月04日 11时1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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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将评选出80名“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

      本次评选的范围为2008年以来,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赈灾助学及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80名首届“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包括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候选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本次评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被推荐或自荐参加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和下两届参选参评资格。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奖牌。参与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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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17年07月04日 11时1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将评选出80名“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

      本次评选的范围为2008年以来,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赈灾助学及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80名首届“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包括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候选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本次评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被推荐或自荐参加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和下两届参选参评资格。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奖牌。参与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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