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7月03日 14时55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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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将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按照“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原则,确保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逐点逐段排查,科学评估风险,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排查范围既包括排全省已排查出的3.8万余处隐患点进行复查复核,也包括近3年已销号的1.1万余处隐患点。

      通知要求,本次排查工作坚持省级统筹部署、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模式,一把手负总责,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的指挥体系,严格对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逐一明确防灾责任人、落实专职监测员。要加强信息公开,逐一设立警示标识标牌,逐家逐户发放避险明白卡,逐村逐社搞好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要充分运用好排查成果,科学合理搞好规划建设。

      对排查出的隐患点,逐一细化落实避让、监测、治理等措施。对存在险情的隐患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整治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险情紧迫的,要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确保安全。对已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清淤的要及时清淤,需加固的要及时加固,确保发挥正常功效。对工程建设项目防灾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强整改,确保不留隐患。(记者 寇敏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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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7月03日 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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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将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按照“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原则,确保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逐点逐段排查,科学评估风险,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排查范围既包括排全省已排查出的3.8万余处隐患点进行复查复核,也包括近3年已销号的1.1万余处隐患点。

      通知要求,本次排查工作坚持省级统筹部署、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模式,一把手负总责,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的指挥体系,严格对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清单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逐一明确防灾责任人、落实专职监测员。要加强信息公开,逐一设立警示标识标牌,逐家逐户发放避险明白卡,逐村逐社搞好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要充分运用好排查成果,科学合理搞好规划建设。

      对排查出的隐患点,逐一细化落实避让、监测、治理等措施。对存在险情的隐患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整治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险情紧迫的,要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确保安全。对已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清淤的要及时清淤,需加固的要及时加固,确保发挥正常功效。对工程建设项目防灾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强整改,确保不留隐患。(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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