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6月07日 17时1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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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


      好消息,许多“奇葩”证明将不复存在啦!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成都市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对本地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据悉,目前成都取消了298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只保留了15项。

      成都取消298项证明,只保留15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获悉,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项、保留仅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

      据悉,目前成都已取消了孩子出生上户证明、适龄儿童未入学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同一人证明、丧偶死亡证明等298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只保留了村(社区)证明事项、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15项证明,也就是说,以后成都村(社区)只开这15项证明。

      成都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四川9月1日前实施 未列入保留清单的不得要求再提供

      为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企利民,四川将推广成都市的经验做法、深入清理全省村(村区)证明。据悉,清理范围为“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通知》要求,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无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通知》明确提出201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要明确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

      附:成都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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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6月07日 17时1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


      好消息,许多“奇葩”证明将不复存在啦!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成都市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对本地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据悉,目前成都取消了298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只保留了15项。

      成都取消298项证明,只保留15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获悉,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项、保留仅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

      据悉,目前成都已取消了孩子出生上户证明、适龄儿童未入学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同一人证明、丧偶死亡证明等298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只保留了村(社区)证明事项、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15项证明,也就是说,以后成都村(社区)只开这15项证明。

      成都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四川9月1日前实施 未列入保留清单的不得要求再提供

      为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企利民,四川将推广成都市的经验做法、深入清理全省村(村区)证明。据悉,清理范围为“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通知》要求,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无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通知》明确提出201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要明确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

      附:成都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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