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解读

  • 2017年05月29日 09时5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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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我省今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0%以上,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以上,达标天数率达81.9%,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依据《计划》,将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控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全省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今年我省将制定大气污染分区管控办法,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实施分级管控,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今年全省将基本淘汰“黄标车”。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提高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利用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机动车路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

      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4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占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60%,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875万吨以内。

      今年我省还将出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设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和动态空气质量管理平台,加快川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启动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对PM2.5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州)或县(市、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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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解读

  • 2017年05月29日 0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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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我省今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0%以上,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以上,达标天数率达81.9%,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依据《计划》,将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控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全省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今年我省将制定大气污染分区管控办法,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实施分级管控,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今年全省将基本淘汰“黄标车”。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提高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利用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机动车路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

      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4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占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60%,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875万吨以内。

      今年我省还将出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设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和动态空气质量管理平台,加快川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启动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对PM2.5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州)或县(市、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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