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通知》解读三

  • 2017年05月23日 16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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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通知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强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贯彻落实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暨省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推广部署,并印发通知明确第一批21条在省内推广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其中,8条入选国家拟首批推广经验。

      这21条经验成果,将以全省复制、省内扩大试点、省内借鉴三种类型推广:

      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有10条,分别是:地方与科研院所大型国防科研资源跨军民、跨行业、跨地区开放共享模式;军民两用技术联盟股权合作新机制;军工企业带动民口企业“小核心、大协作”机制;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和认定机制;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新模式;国地税联合办税;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在省内扩大试点的改革举措有6条,分别是: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供全省借鉴的改革举措有5条,分别是:“平台化、市场化”运营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装备制造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基于技术应用理虚实一体的国际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首席技师带动为标志的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模式;科技创新券模式。

      2015年,我省被列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记者 熊筱伟 梁现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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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通知》解读三

  • 2017年05月23日 16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通知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强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贯彻落实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暨省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推广部署,并印发通知明确第一批21条在省内推广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其中,8条入选国家拟首批推广经验。

      这21条经验成果,将以全省复制、省内扩大试点、省内借鉴三种类型推广:

      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有10条,分别是:地方与科研院所大型国防科研资源跨军民、跨行业、跨地区开放共享模式;军民两用技术联盟股权合作新机制;军工企业带动民口企业“小核心、大协作”机制;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和认定机制;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新模式;国地税联合办税;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在省内扩大试点的改革举措有6条,分别是: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供全省借鉴的改革举措有5条,分别是:“平台化、市场化”运营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装备制造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基于技术应用理虚实一体的国际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首席技师带动为标志的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模式;科技创新券模式。

      2015年,我省被列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记者 熊筱伟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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