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2017年04月12日 16时44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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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奖励促发展,四川出台医药产业发展的最新实施意见。

      4月10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公布,围绕医药产业发展明确的财政金融支持措施尤为瞩目。

      如,对工业企业在88个贫困县发展中(藏)药材生产规范化原料基地的、开展野生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来川投资入驻的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项目建成后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且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或省内规上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产业创新,对创新药械的临床前研究、临床Ⅰ、Ⅱ、Ⅲ期试验和产业化实施全过程支持和奖励,在创新药械临床前和临床期创制研发的不同阶段,按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由我省企业拥有并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科技专项资金和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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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2017年04月12日 16时44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奖励促发展,四川出台医药产业发展的最新实施意见。

      4月10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公布,围绕医药产业发展明确的财政金融支持措施尤为瞩目。

      如,对工业企业在88个贫困县发展中(藏)药材生产规范化原料基地的、开展野生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来川投资入驻的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项目建成后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且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或省内规上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产业创新,对创新药械的临床前研究、临床Ⅰ、Ⅱ、Ⅲ期试验和产业化实施全过程支持和奖励,在创新药械临床前和临床期创制研发的不同阶段,按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由我省企业拥有并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省科技专项资金和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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