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2月15日 12时5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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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下称《通知》),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锦江区等31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4号)精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一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青白江区、邛崃市、简阳市

      自贡市:沿滩区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

      德阳市:广汉市、绵竹市

      绵阳市:安州区、北川县、三台县

      广元市:青川县

      遂宁市: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威远县、隆昌县

      乐山市:犍为县

      南充市:阆中市

      宜宾市:南溪区

      广安市:广安区

      达州市:大竹县

      巴中市:南江县

      雅安市:雨城区

      眉山市:青神县

      资阳市:雁江区

      阿坝州:马尔康市

      甘孜州:泸定县

      凉山州:西昌市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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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2月15日 12时5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下称《通知》),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锦江区等31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4号)精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一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青白江区、邛崃市、简阳市

      自贡市:沿滩区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

      德阳市:广汉市、绵竹市

      绵阳市:安州区、北川县、三台县

      广元市:青川县

      遂宁市: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威远县、隆昌县

      乐山市:犍为县

      南充市:阆中市

      宜宾市:南溪区

      广安市:广安区

      达州市:大竹县

      巴中市:南江县

      雅安市:雨城区

      眉山市:青神县

      资阳市:雁江区

      阿坝州:马尔康市

      甘孜州:泸定县

      凉山州:西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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