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解读

  • 2017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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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近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原批复同意成都、攀枝花、乐山和阿坝四市州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方案。其中,攀枝花市盐边县、阿坝州阿坝县将新增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分别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批复,盐边县城桐子林镇雅砻江纳尔河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设在桐子林镇雅砻江纳尔河村右岸。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雅砻江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

      阿坝县阿坝镇五村阿曲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则位于五村阿曲河左岸。一级保护区为,沿取水渗渠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集水井为中心,半径35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范围。

      另有三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分别是成都市邛崃市县城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攀枝花市金沙格里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乐山市大渡河李码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批复要求,攀枝花市、阿坝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依法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成都市、攀枝花市和乐山市,在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要确保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记者 曾小清 王成栋)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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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解读

  • 2017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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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近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原批复同意成都、攀枝花、乐山和阿坝四市州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方案。其中,攀枝花市盐边县、阿坝州阿坝县将新增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分别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批复,盐边县城桐子林镇雅砻江纳尔河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设在桐子林镇雅砻江纳尔河村右岸。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雅砻江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

      阿坝县阿坝镇五村阿曲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取水口,则位于五村阿曲河左岸。一级保护区为,沿取水渗渠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集水井为中心,半径35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范围。

      另有三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分别是成都市邛崃市县城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攀枝花市金沙格里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乐山市大渡河李码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批复要求,攀枝花市、阿坝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依法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成都市、攀枝花市和乐山市,在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要确保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记者 曾小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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