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四

  • 2017年01月28日 08时5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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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一年内记20分的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

      《办法》规定,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在内,凡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未满20分,将被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达到20分、被列入黑名单者,本省籍营运驾驶员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外省籍营运驾驶员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分管理规定有助于规范道路营运驾驶员驾驶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互不替代。驾驶员所在企业的信誉考核也将与驾驶员记分挂钩,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记者 郭静雯 王眉灵)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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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四

  • 2017年01月28日 08时5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一年内记20分的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

      《办法》规定,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在内,凡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未满20分,将被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达到20分、被列入黑名单者,本省籍营运驾驶员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外省籍营运驾驶员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分管理规定有助于规范道路营运驾驶员驾驶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互不替代。驾驶员所在企业的信誉考核也将与驾驶员记分挂钩,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记者 郭静雯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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