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1月12日 09时28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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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今年6月1日起,四川省道路营运司机将实行记分管理,一年记20分的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并按规定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昨日,记者从日前印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办法》中的营运驾驶员,即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货运司机,也包括客运司机,还包括城市公交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

      一次记分分值有6档

      九种情形一次记20分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并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而依据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营运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将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则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

      9种情形一次记20分,分别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使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无车辆营运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故意损毁卫星定位监控或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驾驶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

      驾驶超长客车凌晨2:00—5:00

      违规运行一次记15分

      18种情形一次记15分,比如: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20%至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反规定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超长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在凌晨2:00—5:00时运行,不停车休息的。

      驾驶公交客车违反规定抢道运行争抢客源等13种情形,将一次记10分。车辆运行过程中司机吃零食、吸烟、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手机等15种情形,将一次记5分。出租汽车司机接受乘客预约后无故未履行约定等6种情形,将一次记3分。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经营活动等5种情形,将一次记1分。

      一年记分超15分(不含20分)

      要在15天内进行学习

      《办法》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排的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其中,一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即被记分达到15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个学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营运驾驶员参加学习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学习结束;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直至考试合格。

      《办法》还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记分及处理情况抄告给驾驶员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记者 韩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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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1月12日 09时28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今年6月1日起,四川省道路营运司机将实行记分管理,一年记20分的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并按规定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昨日,记者从日前印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办法》中的营运驾驶员,即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货运司机,也包括客运司机,还包括城市公交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

      一次记分分值有6档

      九种情形一次记20分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并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而依据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营运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将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则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

      9种情形一次记20分,分别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使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无车辆营运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故意损毁卫星定位监控或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驾驶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

      驾驶超长客车凌晨2:00—5:00

      违规运行一次记15分

      18种情形一次记15分,比如: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20%至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反规定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超长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在凌晨2:00—5:00时运行,不停车休息的。

      驾驶公交客车违反规定抢道运行争抢客源等13种情形,将一次记10分。车辆运行过程中司机吃零食、吸烟、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手机等15种情形,将一次记5分。出租汽车司机接受乘客预约后无故未履行约定等6种情形,将一次记3分。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经营活动等5种情形,将一次记1分。

      一年记分超15分(不含20分)

      要在15天内进行学习

      《办法》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排的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其中,一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即被记分达到15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个学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营运驾驶员参加学习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学习结束;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直至考试合格。

      《办法》还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记分及处理情况抄告给驾驶员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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