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多方面加力推进四川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试点,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对创新药、首仿药、临床急需的品种,在立项、研发、申报等各个环节给予支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试点工作示范区园区共同协助申请人申报新注册药品的试点申请、批准上市药品的试点申请、已批准上市药品的试点申请以及变更申请,确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各项申请的受理、审查、上报。
此外,意见提出要遴选部分药品研发机构及生产企业集中、医药工业相对发达的区域作为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区,扶持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创新药物品种,给予重点培育、先期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促进更多医药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推动医药产业结构向高精尖迈进。同时搭建药品创新平台,鼓励品种转让、委托生产。鼓励省内药品研发机构引进省外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后成为持有人,支持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方式成为持有人,支持省内企业承接省外持有人委托生产。 (记者 闫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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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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