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2016年09月18日 15时0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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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9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为从源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以部门、企业、地方三大责任为纲,以执法、监管、协调、应急、打击等多种手段为目,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欠薪治理体系,在全国首创了总(专)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责任制,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用工施工的直接管理责任,在企业层面构建起有力有效的源头治理机制。

      这个治理体系在《实施意见》中得到强化、实化和细化,其中包括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相剥离,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

      “这是为了从源头解决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点领域。从2010年至2015年我省每年专项检查结果来看,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数,与欠薪企业总数之比均在70%左右;涉及欠薪的建筑农民工人数,与所有欠薪农民工人数之比平均高达84%,远高于其他行业企业。而建筑农民工欠薪的主要原因则是建筑劳务分包,一般从劳务分包到农民工个人,少的会经历三个环节,多的有十多个环节。在这种层层分包模式下,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脱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同时也失去了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的主体责任保障。一旦发生拖欠,支付责任往往要调查核实并追溯到多个自然人和企业,才能最终落实到总承包企业,给责任落实造成了隐患,给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带来了难度。“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从建筑劳务层层分包的旋涡里挣脱出来,必须要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剥离,从制度和物理上实现二者间的有效隔离。”该负责人强调。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为有效解决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有效解决工程款结算,也是为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劳动力日渐短缺,以及行政干预和市场调节,农民工个人工资基本得到保障,但承包利润空间挤压,包工头、班组长、劳务公司甚至少数施工单位为追讨承包等工程费用,组织集访施压成为普遍现象,并占春节前“欠薪反映”90%以上。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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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2016年09月18日 15时0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9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为从源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以部门、企业、地方三大责任为纲,以执法、监管、协调、应急、打击等多种手段为目,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欠薪治理体系,在全国首创了总(专)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责任制,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用工施工的直接管理责任,在企业层面构建起有力有效的源头治理机制。

      这个治理体系在《实施意见》中得到强化、实化和细化,其中包括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相剥离,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

      “这是为了从源头解决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点领域。从2010年至2015年我省每年专项检查结果来看,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数,与欠薪企业总数之比均在70%左右;涉及欠薪的建筑农民工人数,与所有欠薪农民工人数之比平均高达84%,远高于其他行业企业。而建筑农民工欠薪的主要原因则是建筑劳务分包,一般从劳务分包到农民工个人,少的会经历三个环节,多的有十多个环节。在这种层层分包模式下,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脱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同时也失去了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的主体责任保障。一旦发生拖欠,支付责任往往要调查核实并追溯到多个自然人和企业,才能最终落实到总承包企业,给责任落实造成了隐患,给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带来了难度。“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从建筑劳务层层分包的旋涡里挣脱出来,必须要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剥离,从制度和物理上实现二者间的有效隔离。”该负责人强调。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为有效解决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有效解决工程款结算,也是为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劳动力日渐短缺,以及行政干预和市场调节,农民工个人工资基本得到保障,但承包利润空间挤压,包工头、班组长、劳务公司甚至少数施工单位为追讨承包等工程费用,组织集访施压成为普遍现象,并占春节前“欠薪反映”90%以上。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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