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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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出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在第二条“加快技术改造创新”中明确提到,将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支持领域,此举意味着在目前全省27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我省未来还将有更多科技型“小巨人”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有税收信贷用地等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相当于在25%企业所得税基础上降低了40%。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而在一些地方,还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包括税收、奖励、信贷、建设用地、购置住房等过渡性优惠政策。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四川将不折不扣贯彻此举,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认定标准 5大方面放宽

  具体而言,与过去的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相比,此次在5大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这样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记者 张岚)
责任编辑: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