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5年08月30日 08时32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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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通过对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的综合开发,挖掘潜在的商业价值,探索出一条适合西部地区的情况,解决铁路建设资金之困的道路。

      具体来说,川版“以地养路”方案将通过新建铁路站场用地、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协调和监管等四大举措,盘活铁路用地资源。

      单个站场平均规模

      最多100公顷

      在新建铁路站场用地,划定土地综合开发规模时,将充分考虑站场周边土地已有规划,将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综合交通便利程度、周边市县城镇化进程、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纳入综合评定。

      土地综合开发边界首次有了明确规定。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的开发半径最高可以达到800米;但是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已明确站场选址的,将暂停范围内其他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划拨等工作。

      存量划拨用地

      改变用途可协议出让

      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无须采取招拍挂方式。

      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

      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时,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和下属具有开发资质企业,利用铁路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

      未来的铁路建设

      将探索公私合作模式

      如何引入民间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长期困扰着铁路建设各方。“谁修路、谁开发”,这是《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开发利用原则,目的就是吸引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铁路建设、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未来的铁路建设,可以探索采取PPP(公私合作)的模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后,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协商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机制,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和参与者收益水平双双提高。

      据悉,截至2013年1月,我国18个铁路局共有2117个客运车站。初步估算,铁路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亚于城市综合体开发。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后,传统的交通枢纽功能将迎来升级,成为聚集交通、商业、娱乐于一体的“车站综合体”。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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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5年08月30日 08时32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通过对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的综合开发,挖掘潜在的商业价值,探索出一条适合西部地区的情况,解决铁路建设资金之困的道路。

      具体来说,川版“以地养路”方案将通过新建铁路站场用地、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协调和监管等四大举措,盘活铁路用地资源。

      单个站场平均规模

      最多100公顷

      在新建铁路站场用地,划定土地综合开发规模时,将充分考虑站场周边土地已有规划,将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综合交通便利程度、周边市县城镇化进程、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纳入综合评定。

      土地综合开发边界首次有了明确规定。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的开发半径最高可以达到800米;但是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已明确站场选址的,将暂停范围内其他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划拨等工作。

      存量划拨用地

      改变用途可协议出让

      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无须采取招拍挂方式。

      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

      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时,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和下属具有开发资质企业,利用铁路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

      未来的铁路建设

      将探索公私合作模式

      如何引入民间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长期困扰着铁路建设各方。“谁修路、谁开发”,这是《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开发利用原则,目的就是吸引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铁路建设、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未来的铁路建设,可以探索采取PPP(公私合作)的模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后,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协商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机制,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和参与者收益水平双双提高。

      据悉,截至2013年1月,我国18个铁路局共有2117个客运车站。初步估算,铁路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亚于城市综合体开发。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后,传统的交通枢纽功能将迎来升级,成为聚集交通、商业、娱乐于一体的“车站综合体”。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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