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解读

  • 2015年06月26日 08时1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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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我省出台意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打击力度

      《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十项制度,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其中举报奖励等制度原来仅在雅安、攀枝花等地出台,意见明确此后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

      此前,省政府安委会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一些举报非法违法奖励的金额予以明确。如举报客(货)运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最高奖励2000元。对于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高奖励10万元。攀枝花西区出台的相关文件则将奖励金额提高到50万元。但有不少县市区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此次《意见》则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意见》提出的十项制度中,还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逐级排查检查制度、上下联动执法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考核机制、“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其中,“黑名单”制度,要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实施重点监管,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进行严格限制;“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在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等。(记者 刘星)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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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解读

  • 2015年06月26日 08时1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我省出台意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打击力度

      《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十项制度,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其中举报奖励等制度原来仅在雅安、攀枝花等地出台,意见明确此后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

      此前,省政府安委会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一些举报非法违法奖励的金额予以明确。如举报客(货)运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最高奖励2000元。对于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高奖励10万元。攀枝花西区出台的相关文件则将奖励金额提高到50万元。但有不少县市区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此次《意见》则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意见》提出的十项制度中,还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逐级排查检查制度、上下联动执法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考核机制、“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其中,“黑名单”制度,要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实施重点监管,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进行严格限制;“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在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等。(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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