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 2015年12月08日 09时5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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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12月7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对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作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行动的“四川水十条”,《方案》提出以五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兼顾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主攻控磷,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改善。“《方案》提出了不少新举措,每年都要抓出一批群众看得见、能受益的治水成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方案》的亮点之一是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治水格局,将由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21个部门牵头,44个部门共同参与。

      抓“两头”带“中间”。《方案》明确,治理重污染水体,同时保护好良好水体,对一般水体加强保护并改善水质。五大流域的治理和保护将分类施策。对水质相对较差的岷江和沱江流域,强化总磷等控源减排;对水质较好的金沙江、嘉陵江和长江干流(四川段)三大流域,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对水质优良的“9+3”重点湖库和大渡河、雅砻江、青衣江等水体,将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其中紫坪铺水库保护方案制定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

      总磷已成为四川水环境的首要污染物。《方案》明确,突出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将是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

      在国家要求取缔的十小严重污染小企业之外,我省将增加取缔“污染严重的部分小磷化工企业”。在国家要求专项整治的10个重点行业之外,我省将增加磷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要加快除磷脱氮改造升级,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沱江流域涉及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9市,将实行控制总磷污染排放。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方案》提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地表水水质要求:到2020年,五大流域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方案》明确,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类水体、各个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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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 2015年12月08日 09时5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12月7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对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作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行动的“四川水十条”,《方案》提出以五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兼顾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主攻控磷,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改善。“《方案》提出了不少新举措,每年都要抓出一批群众看得见、能受益的治水成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方案》的亮点之一是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治水格局,将由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21个部门牵头,44个部门共同参与。

      抓“两头”带“中间”。《方案》明确,治理重污染水体,同时保护好良好水体,对一般水体加强保护并改善水质。五大流域的治理和保护将分类施策。对水质相对较差的岷江和沱江流域,强化总磷等控源减排;对水质较好的金沙江、嘉陵江和长江干流(四川段)三大流域,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对水质优良的“9+3”重点湖库和大渡河、雅砻江、青衣江等水体,将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其中紫坪铺水库保护方案制定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

      总磷已成为四川水环境的首要污染物。《方案》明确,突出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将是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

      在国家要求取缔的十小严重污染小企业之外,我省将增加取缔“污染严重的部分小磷化工企业”。在国家要求专项整治的10个重点行业之外,我省将增加磷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要加快除磷脱氮改造升级,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沱江流域涉及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9市,将实行控制总磷污染排放。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方案》提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地表水水质要求:到2020年,五大流域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方案》明确,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类水体、各个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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