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5年11月28日 09时4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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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2017年底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意见》提出,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推动运用商业保险的市场力量分散医疗机构、医师的执业风险。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即时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此前,我省成都等市已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记者 李龙俊 卢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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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5年11月28日 09时4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2017年底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意见》提出,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推动运用商业保险的市场力量分散医疗机构、医师的执业风险。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即时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此前,我省成都等市已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记者 李龙俊 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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