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解读二

  • 2015年10月29日 08时34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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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家庭农场,一个舶来名词。纵观世界,无论是北美、欧洲,还是一些亚洲国家,家庭农场都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模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后,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在四川各地雨后春笋般崛起,截至今年9月,已迅猛发展到17873个,经营面积161.5万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成为我省首个专门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

      那么,想当家庭农场主有啥门槛?四川将开出哪些扶持政策?四川日报记者独家带你读懂文件。

      搞家庭农场须满足7个条件

      家庭农场作为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重要新生中坚力量,也将是各方力量支持的重点,可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当“农场主”必须有门槛。

      条件1:必须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条件2: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原则上常年聘用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超过家庭成员数;

      条件3:生产经营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

      条件4:经营规模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根据粮油、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业、农机服务等不同类型,各有标准。比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农机服务作业面积100亩以上,农机3台(套)以上且农机原值3万元以上。

      条件5: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当。

      条件6、7:还要具有较高设施装备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并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财务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8大举措力挺家庭农场发展

      四川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与农业部以部门、行业名义发文不同,四川是以省政府办公厅的高规格出台文件,目的就是为了让各种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据悉,全国也只有6个省份达到这个规格。

      而《意见》更是一口气开出了8条举措,力挺四川家庭农场发展,涉及登记服务、示范创建、土地流转、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水用电用地、社会化服务和人才培养诸多方面,细细品读,背后可都是真金白银啊。

      利好1:家庭农场可依法依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部门机构应采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等措施;

      利好2:各地将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并建立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利好3: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其承包地;

      利好4:各级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农林水等项目建设,项目对家庭农场予以重点倾斜;

      利好5:将把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农机具抵押、订单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等创新业务向资信情况良好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将把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并给予费率优惠、担保额度放大等优惠,各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用于家庭农场的贷款担保发生额,按有关规定安排补助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等级较高的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鼓励家庭农场积极投保农业保险,推广“贷款+保险”的融资模式,开展“银保财互动”试点;

      利好6:家庭农场直接用于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必须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配套的晾晒场、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均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家庭农场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市场农产品大批包装的用电用水按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利好7: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利好8: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

      热点剖析:

      城里人能否当农场主?

      利好扎堆,那么核心问题来了,城里人究竟能否下乡投身广阔田野,当一盘家庭农场主呢?而且《意见》对最重要、最广泛的粮油类、经济作物类并未细化。那么究竟适度规模的“度”什么?

      农业部相关文件曾对家庭农场主身份有所限定,要求“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但四川此次《意见》并未具体明确界定。

      一位农业资深专家告诉记者,四川文件没有一刀切,这就为四川的城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下乡当农场主提供了可能性,开了口子。因为随着时代发展,大批有知识、有资本、懂经营、会管理的城里人下乡种地,已是不能回避的事实。

      对于家庭农场认定规模,四川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因为粮油和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类繁多,具体标准无法在文件一一列举,具体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但四川曾表明过态度。年初,四川曾发文指出当前对土地经营规模100亩左右的应予以重点扶持,规模化种粮的地方土地经营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大。

      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来了,四川粮油类家庭农场规模大致在100亩左右,经济作物类大致在30亩左右合适,具体将进行细化,但绝不是越大越好,而是与家庭生产经营能力和当地生产条件相适应前提下的效益最大化未标准。 (记者 李淼)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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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解读二

  • 2015年10月29日 08时34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家庭农场,一个舶来名词。纵观世界,无论是北美、欧洲,还是一些亚洲国家,家庭农场都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模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后,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在四川各地雨后春笋般崛起,截至今年9月,已迅猛发展到17873个,经营面积161.5万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成为我省首个专门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

      那么,想当家庭农场主有啥门槛?四川将开出哪些扶持政策?四川日报记者独家带你读懂文件。

      搞家庭农场须满足7个条件

      家庭农场作为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重要新生中坚力量,也将是各方力量支持的重点,可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当“农场主”必须有门槛。

      条件1:必须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条件2: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原则上常年聘用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超过家庭成员数;

      条件3:生产经营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

      条件4:经营规模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根据粮油、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业、农机服务等不同类型,各有标准。比如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农机服务作业面积100亩以上,农机3台(套)以上且农机原值3万元以上。

      条件5: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当。

      条件6、7:还要具有较高设施装备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并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财务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8大举措力挺家庭农场发展

      四川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与农业部以部门、行业名义发文不同,四川是以省政府办公厅的高规格出台文件,目的就是为了让各种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据悉,全国也只有6个省份达到这个规格。

      而《意见》更是一口气开出了8条举措,力挺四川家庭农场发展,涉及登记服务、示范创建、土地流转、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水用电用地、社会化服务和人才培养诸多方面,细细品读,背后可都是真金白银啊。

      利好1:家庭农场可依法依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部门机构应采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等措施;

      利好2:各地将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并建立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利好3: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其承包地;

      利好4:各级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农林水等项目建设,项目对家庭农场予以重点倾斜;

      利好5:将把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农机具抵押、订单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等创新业务向资信情况良好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将把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并给予费率优惠、担保额度放大等优惠,各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用于家庭农场的贷款担保发生额,按有关规定安排补助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等级较高的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鼓励家庭农场积极投保农业保险,推广“贷款+保险”的融资模式,开展“银保财互动”试点;

      利好6:家庭农场直接用于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必须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配套的晾晒场、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均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家庭农场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市场农产品大批包装的用电用水按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利好7: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利好8: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

      热点剖析:

      城里人能否当农场主?

      利好扎堆,那么核心问题来了,城里人究竟能否下乡投身广阔田野,当一盘家庭农场主呢?而且《意见》对最重要、最广泛的粮油类、经济作物类并未细化。那么究竟适度规模的“度”什么?

      农业部相关文件曾对家庭农场主身份有所限定,要求“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但四川此次《意见》并未具体明确界定。

      一位农业资深专家告诉记者,四川文件没有一刀切,这就为四川的城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下乡当农场主提供了可能性,开了口子。因为随着时代发展,大批有知识、有资本、懂经营、会管理的城里人下乡种地,已是不能回避的事实。

      对于家庭农场认定规模,四川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因为粮油和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类繁多,具体标准无法在文件一一列举,具体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但四川曾表明过态度。年初,四川曾发文指出当前对土地经营规模100亩左右的应予以重点扶持,规模化种粮的地方土地经营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大。

      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来了,四川粮油类家庭农场规模大致在100亩左右,经济作物类大致在30亩左右合适,具体将进行细化,但绝不是越大越好,而是与家庭生产经营能力和当地生产条件相适应前提下的效益最大化未标准。 (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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