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21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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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

    新建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

    《方案》要求,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基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开展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加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推进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

    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打破以价格为主的遴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探索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采取划转整合方式,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企改制脱钩后的资产,交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营,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确保转型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因地制宜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

    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

    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到2022年,各地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用于养老服务发展。

    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鼓励在老年照护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记者 石小宏 李丹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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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21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

    新建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

    《方案》要求,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基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开展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加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推进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

    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打破以价格为主的遴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探索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采取划转整合方式,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企改制脱钩后的资产,交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营,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确保转型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因地制宜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

    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

    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到2022年,各地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用于养老服务发展。

    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鼓励在老年照护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记者 石小宏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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