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要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

  • 2020年04月15日 08时52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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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

    在政务公开方面,省政府要求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着力提升解读回应质效、持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管理等多方面重点工作。

    今年,四川省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基层政府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积极推广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2020年9月30日前建成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在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方面,四川省还将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同时,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此外,还将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通知》还要求,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围绕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详细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主动解疑释惑。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和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回应工作。(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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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对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要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

  • 2020年04月15日 08时52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

    在政务公开方面,省政府要求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着力提升解读回应质效、持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管理等多方面重点工作。

    今年,四川省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基层政府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积极推广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2020年9月30日前建成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在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方面,四川省还将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同时,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此外,还将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通知》还要求,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围绕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详细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主动解疑释惑。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和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回应工作。(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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