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 2018年09月21日 15时47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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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记者获悉,我省将开展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并在2019年春节前完成为全省既有全部对象集中悬挂光荣牌任务。

      据悉,悬挂光荣牌工作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在2019年春节前完成为全省既有全部对象集中悬挂光荣牌任务。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的规范样式和技术标准,由民政厅统一制作。

      悬挂对象:

      户籍所在地目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光荣牌更换与保留: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光荣牌收回与恢复: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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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 2018年09月21日 15时47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记者获悉,我省将开展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并在2019年春节前完成为全省既有全部对象集中悬挂光荣牌任务。

      据悉,悬挂光荣牌工作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在2019年春节前完成为全省既有全部对象集中悬挂光荣牌任务。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的规范样式和技术标准,由民政厅统一制作。

      悬挂对象:

      户籍所在地目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光荣牌更换与保留: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光荣牌收回与恢复: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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