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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继续释放金融“红利” 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 2018年09月12日 16时0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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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向“间接引导”的方式转变,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向“间接引导”的方式转变,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日前,四川下发《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政策内容包括支持做大金融产业,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和险资直投,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改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发展等七个方面。

  四川要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调整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收入划分,地方分享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部分由省级固定收入调整为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进行分享,激发地方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性。

  要实施“险资入川”投资奖补,支持各类保险机构投资我省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通过债权方式用保险资金向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内执行阶段项目投资的保险机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保险机构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户保险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同一PPP项目的保险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健全融资分险机制方面包含了多种补贴政策,如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农村土坯房改造贷款风险补贴及贴息,返乡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贴及贴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贴等。

  在鼓励直接融资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对我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企业库的企业,省级财政在企业入库当年按5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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