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箭齐发”规范行政执法:执法过程有“图”有真相!

  • 2017年08月24日 17时32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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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执法人员主动“亮”身份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机关网站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等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和核实;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规定》提出行政机关出现:①未履行行政执法公示义务的;②未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③未及时更新或者更正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④违法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等四种情况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过程有“图”有真相

      在行政执法中难免产生一些“意见不合”,为了在事后有据可查,《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同时,《规定》强调,对可能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哪些执法活动需要采取采用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呢?《规定》提出六点:①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②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③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④举行听证会;⑤)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⑥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审核”

      什么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是指行政机关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由本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的程序。

      根据《办法》,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经本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法制机构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制审核工作时限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法制机构补办法制审核。

      此外,《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①较大数额罚款;②较大数额没收财产;③责令停产停业;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⑤行政拘留;⑥减轻行政处罚决定;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要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哪些地方部门参与试点,快来领任务!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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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三箭齐发”规范行政执法:执法过程有“图”有真相!

  • 2017年08月24日 17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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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执法人员主动“亮”身份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机关网站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等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和核实;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规定》提出行政机关出现:①未履行行政执法公示义务的;②未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③未及时更新或者更正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④违法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等四种情况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过程有“图”有真相

      在行政执法中难免产生一些“意见不合”,为了在事后有据可查,《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同时,《规定》强调,对可能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哪些执法活动需要采取采用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呢?《规定》提出六点:①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②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③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④举行听证会;⑤)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⑥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审核”

      什么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是指行政机关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由本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的程序。

      根据《办法》,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经本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法制机构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制审核工作时限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法制机构补办法制审核。

      此外,《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①较大数额罚款;②较大数额没收财产;③责令停产停业;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⑤行政拘留;⑥减轻行政处罚决定;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要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哪些地方部门参与试点,快来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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