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有大变化,老师和家长赶快看看!

  • 2017年03月23日 10时1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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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公布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消除大班额、保障乡村教师待遇、随迁子女就学机制等方面做了规定。其中,在消除大班额计划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意见》对消除大班额计划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同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为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意见》要求,将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此外,2017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

      确保乡村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

      在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为保障教师权益,《意见》明确,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现象。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要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意见》还提出,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特大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意见》还对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督导检查等层面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出了进一步指示。 (记者 王力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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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有大变化,老师和家长赶快看看!

  • 2017年03月23日 10时1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公布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消除大班额、保障乡村教师待遇、随迁子女就学机制等方面做了规定。其中,在消除大班额计划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意见》对消除大班额计划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同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为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意见》要求,将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此外,2017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

      确保乡村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

      在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为保障教师权益,《意见》明确,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现象。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要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意见》还提出,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特大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意见》还对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督导检查等层面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出了进一步指示。 (记者 王力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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