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7年03月10日 17时05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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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是“三线建设”重点区域,老工业基地遍布全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工业基地普遍面临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陈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民生改善任务较重等困难,亟需进行调整改造。2013年,我省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和成都市青白江区“8市1区”已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南充、广安、达州、雅安、阿坝、凉山、10个市(州),华蓥市、绵竹市、兴文县3个县(市)列入《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相关市(州)、县积极行动,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注重实效,大力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系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部分地区转型发展成效明显。但总体看来,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实现全面振兴有待于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去年以来,为深入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十三五”期间调整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川相关情况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类似,借鉴东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经验做法,研究实施符合四川省情的政策措施,对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一、《实施意见》总体情况

      《实施意见》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与国家部委相关文件和全省“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广泛征求了老工业基地市(州)、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近日,经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支持创新创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实施意见》由3个部分组成: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

      二、主要目标

      一是到2020年,全省老工业基地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新兴产业比重明显提高,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到2025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任务基本完成,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全面振兴,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强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开放合作、保障改善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条件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在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了老工业城市去产能供给侧改革、持续推动老工业基地化工、煤炭、机械、电子等大型国企改革脱困、引导凝聚民营资本参与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

      二是在鼓励创新创业方面,提出了加快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实施建设一批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加大人才培养引进等重点任务。

      三是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我省将继续有序推进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同时将着力实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关联产业渗透融合,培育壮大行业品牌,推进绿色转型,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老工业基地绿色振兴等系列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

      四是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将实施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同时,继续支持充分利用旧城改造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内江夏布、自贡井盐、泸州酒业博览、攀枝花“三线”、绵阳跃进路等工业遗址项目保护和建设,形成具有历史意义和地域特色的工业文化传承体系。

      五是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明确了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搬迁改造试点等重点任务。

      六是在深化开发合作方面,提出了要注重发挥老工业基地产业基础和制造基础,瞄准关键环节,着力引进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先进产业项目,培育加工制造新优势。同时,要积极搭建“走出去”平台,推动化工、装备、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七是在改善城市发展条件方面,提出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老旧道路速度和运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动新旧城区错位互补发展等系列任务。

      四、相关政策支持

      针对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土地等约束要素,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在财税扶持、资金渠道、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是在加大财税扶持方面,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将加大对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接企业搬迁的城市新区建设、生态环保整治等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搬迁企业将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在拓宽资金筹措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对于城区老工业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三是在土地政策支持方面,对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下达各市(州)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解决搬迁企业用地。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限类型使用土地。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重大项目将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年度用地计划配套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投资促进局、省能源局、省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老工业基地所在市(州)人民政府作为振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把本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转型发展道路。

      《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任务已分解为29项,形成重点任务省级部门分工表,确定了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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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7年03月10日 17时05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是“三线建设”重点区域,老工业基地遍布全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工业基地普遍面临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陈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民生改善任务较重等困难,亟需进行调整改造。2013年,我省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和成都市青白江区“8市1区”已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南充、广安、达州、雅安、阿坝、凉山、10个市(州),华蓥市、绵竹市、兴文县3个县(市)列入《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相关市(州)、县积极行动,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注重实效,大力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系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部分地区转型发展成效明显。但总体看来,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实现全面振兴有待于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去年以来,为深入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十三五”期间调整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川相关情况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类似,借鉴东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经验做法,研究实施符合四川省情的政策措施,对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一、《实施意见》总体情况

      《实施意见》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与国家部委相关文件和全省“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广泛征求了老工业基地市(州)、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近日,经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支持创新创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实施意见》由3个部分组成: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

      二、主要目标

      一是到2020年,全省老工业基地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新兴产业比重明显提高,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到2025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任务基本完成,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全面振兴,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强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开放合作、保障改善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条件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在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了老工业城市去产能供给侧改革、持续推动老工业基地化工、煤炭、机械、电子等大型国企改革脱困、引导凝聚民营资本参与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

      二是在鼓励创新创业方面,提出了加快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实施建设一批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加大人才培养引进等重点任务。

      三是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我省将继续有序推进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同时将着力实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关联产业渗透融合,培育壮大行业品牌,推进绿色转型,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老工业基地绿色振兴等系列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

      四是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将实施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同时,继续支持充分利用旧城改造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内江夏布、自贡井盐、泸州酒业博览、攀枝花“三线”、绵阳跃进路等工业遗址项目保护和建设,形成具有历史意义和地域特色的工业文化传承体系。

      五是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明确了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搬迁改造试点等重点任务。

      六是在深化开发合作方面,提出了要注重发挥老工业基地产业基础和制造基础,瞄准关键环节,着力引进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先进产业项目,培育加工制造新优势。同时,要积极搭建“走出去”平台,推动化工、装备、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七是在改善城市发展条件方面,提出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老旧道路速度和运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动新旧城区错位互补发展等系列任务。

      四、相关政策支持

      针对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土地等约束要素,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在财税扶持、资金渠道、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是在加大财税扶持方面,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将加大对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接企业搬迁的城市新区建设、生态环保整治等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搬迁企业将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在拓宽资金筹措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对于城区老工业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三是在土地政策支持方面,对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下达各市(州)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解决搬迁企业用地。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限类型使用土地。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重大项目将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年度用地计划配套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投资促进局、省能源局、省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老工业基地所在市(州)人民政府作为振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把本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转型发展道路。

      《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任务已分解为29项,形成重点任务省级部门分工表,确定了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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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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