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6年12月08日 22时32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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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健康医疗大数据涵盖人的全生命周期,涉及医药服务、疾病防控、健康保障和食品安全、养生保健等多方面,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正式发布,明确提出要“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2016年6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3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医疗大数据今后发展和规范:一是要安全为先,保护隐私;二是要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推进惠民应用;三是要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有必要出台省级层面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精准汇聚和集成共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改、实现健康四川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17年底,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医疗卫生数据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已建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全省范围跨机构、跨区域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

      到2020年,建成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推进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居民健康卡;适应四川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实施意见》提出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基础上,从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共享开放、促进深化应用、推动产业发展、开展惠民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3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

      二是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机制;

      三是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监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

      四是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关联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健康医疗智能设备;

      五是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全面普及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

      五、《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六大重点工程,分别为:健康医疗业务云平台工程,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应用集成工程,电子病历共享利用工程,智能辅助医疗工程,大数据监管工程,大数据“治未病”工程。

      六、《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财税、价格、医保、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配套措施,合力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普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人才建设。支持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在川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吸引高端人才落地。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快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人才池。

      五是推动试点示范。有关部门要以“互联网+健康医疗”、医疗智能设备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加快重点项目的引进和落地。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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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6年12月08日 22时32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健康医疗大数据涵盖人的全生命周期,涉及医药服务、疾病防控、健康保障和食品安全、养生保健等多方面,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正式发布,明确提出要“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2016年6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3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医疗大数据今后发展和规范:一是要安全为先,保护隐私;二是要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推进惠民应用;三是要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有必要出台省级层面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医疗健康数据精准汇聚和集成共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改、实现健康四川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17年底,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医疗卫生数据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已建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全省范围跨机构、跨区域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

      到2020年,建成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推进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居民健康卡;适应四川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实施意见》提出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基础上,从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共享开放、促进深化应用、推动产业发展、开展惠民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3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建设: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

      二是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机制;

      三是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监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

      四是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关联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健康医疗智能设备;

      五是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全面普及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

      五、《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六大重点工程,分别为:健康医疗业务云平台工程,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应用集成工程,电子病历共享利用工程,智能辅助医疗工程,大数据监管工程,大数据“治未病”工程。

      六、《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财税、价格、医保、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配套措施,合力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普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人才建设。支持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在川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吸引高端人才落地。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快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人才池。

      五是推动试点示范。有关部门要以“互联网+健康医疗”、医疗智能设备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加快重点项目的引进和落地。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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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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