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36号)

  • 2019年07月18日 10时37分
  •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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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近期较大和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函》,指出:2019年3月以来,江西、四川先后发生2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和1起典型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3天内接连发生2起事故。三起事故分别是:

    3月19日,我省南充市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绕引工房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2名转运工、2名绕引工)。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转运引火线的电瓶车与引火线摩擦引发燃爆;由于作业现场严重超员超量,且在工房外和防护屏障之间的通道上违规堆放引火线,引起相邻绕引工房燃爆,导致伤亡扩大,同时企业还存在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瓶车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

    5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海天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压药工房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分别是与压药工房相邻的装药工房和拍余药工房作业人员)、1人受伤(压药工房作业人员)。据初步调查,企业存在人员串岗现象,作业现场超员,同时企业还存在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5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该企业擅自拆开围墙,在墙外设置晒场晾晒单基火药粉,在收集晾干的单基火药粉时,工具与地面摩擦撞击引发燃爆,死亡3人中,除1名作业人员外,其余2名是在现场帮忙的附近农耕人员。另据了解,该起事故还涉嫌瞒报。

    当前正值汛期、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抓好当前和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三超一改”“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措施。要加强危险品作业区域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工序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避免因交叉作业以及运输、装卸等作业导致危险场所出现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在危险作业区域外甚至企业围墙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储存作业区域,严禁未取得相应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严禁从业人员擅自串岗,严禁在工房、库房外滞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性原材料。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湿法制引、工艺安全、应用广泛的设备干燥技术,坚决淘汰手工制引等落后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技术、药物成分发生变化的,必须对药物感度等安全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测和安全论证。

    三、扎实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落实“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实施精准执法,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暂扣直至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三库”不达标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延期换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构成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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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36号)

  • 2019年07月18日 10时37分
  •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近期较大和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情况的函》,指出:2019年3月以来,江西、四川先后发生2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和1起典型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3天内接连发生2起事故。三起事故分别是:

    3月19日,我省南充市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绕引工房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2名转运工、2名绕引工)。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转运引火线的电瓶车与引火线摩擦引发燃爆;由于作业现场严重超员超量,且在工房外和防护屏障之间的通道上违规堆放引火线,引起相邻绕引工房燃爆,导致伤亡扩大,同时企业还存在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瓶车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

    5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海天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压药工房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分别是与压药工房相邻的装药工房和拍余药工房作业人员)、1人受伤(压药工房作业人员)。据初步调查,企业存在人员串岗现象,作业现场超员,同时企业还存在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5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该企业擅自拆开围墙,在墙外设置晒场晾晒单基火药粉,在收集晾干的单基火药粉时,工具与地面摩擦撞击引发燃爆,死亡3人中,除1名作业人员外,其余2名是在现场帮忙的附近农耕人员。另据了解,该起事故还涉嫌瞒报。

    当前正值汛期、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抓好当前和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三超一改”“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措施。要加强危险品作业区域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工序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避免因交叉作业以及运输、装卸等作业导致危险场所出现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在危险作业区域外甚至企业围墙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储存作业区域,严禁未取得相应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严禁从业人员擅自串岗,严禁在工房、库房外滞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性原材料。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湿法制引、工艺安全、应用广泛的设备干燥技术,坚决淘汰手工制引等落后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技术、药物成分发生变化的,必须对药物感度等安全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测和安全论证。

    三、扎实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落实“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实施精准执法,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暂扣直至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三库”不达标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延期换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构成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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