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5年04月14日 08时1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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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4月13日透露,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新政,支持老百姓住房消费。

      门槛更低——

      首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根据《意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前我省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为30%、50%。“想买套100万元的改善性住房,原来要首付50万元才能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30万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支持力度更大——

      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

      《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但各地贷款额度具体增加多少,没有统一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将根据其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自主确定增幅。

      同时,《意见》明确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中间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简单地说,老百姓申请公积金贷款,除正常还款外‘零收费’。”该负责人表示。

      申请更方便——

      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意见》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办理程序也得以优化。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用途更多——

      可用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

      不光购房,租房者也将从住房公积金新政中受益。《意见》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延伸阅读

      成都公积金一季度贷款业务增长

      本报讯(记者周显彬)只要符合还贷收入比等条件,公积金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30万元。这是从去年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中心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4月13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这一政策让1241户职工家庭受益,共计发放贷款3.72亿元,远超2014年全年673户2亿元的规模。(记者 熊筱伟)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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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5年04月14日 08时1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4月13日透露,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新政,支持老百姓住房消费。

      门槛更低——

      首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根据《意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前我省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为30%、50%。“想买套100万元的改善性住房,原来要首付50万元才能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30万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支持力度更大——

      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

      《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但各地贷款额度具体增加多少,没有统一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将根据其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自主确定增幅。

      同时,《意见》明确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中间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简单地说,老百姓申请公积金贷款,除正常还款外‘零收费’。”该负责人表示。

      申请更方便——

      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意见》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办理程序也得以优化。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用途更多——

      可用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

      不光购房,租房者也将从住房公积金新政中受益。《意见》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延伸阅读

      成都公积金一季度贷款业务增长

      本报讯(记者周显彬)只要符合还贷收入比等条件,公积金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30万元。这是从去年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中心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4月13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这一政策让1241户职工家庭受益,共计发放贷款3.72亿元,远超2014年全年673户2亿元的规模。(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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