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解读三

  • 2015年03月25日 09时31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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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制图刘逸兴

      灰霾污染

      指在一定气象条件下,由于人为排放以及在空气中二次生成的大气污染物造成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增加,导致能见度下降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影响人体健康的大气环境污染现象。

      不是雾霾?

      暨南大学大气环境安全与污染控制研究所教授吴兑说,从科学层面而言,雾和霾从形成原因、组成都截然相反。“雾的组成是水滴或冰晶,它是水组成的;霾是颗粒物组成的,这个颗粒物有自然排放的,也有人为排放的,现在主要是人为排放污染的。”吴兑表示“环保部最近要出相关标准,提的就是灰霾”。

      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记者梳理《办法》发现,其中有不少“逗硬”条款,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灰霾治理·纳入考核

      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完不成任务将被约谈

      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2013年9月,备受公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公布。随后,国务院与四川省政府签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四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7年,全省空气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至少下降10%。”

      “和2013年相比,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7%,但个别市(州)并未完成目标任务。”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说。《办法》第三条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同时,如果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

      记者了解到,针对去年各市(州)1至8月PM10浓度上升情况,四川省大气办曾分2次,对8个市(州)政府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约谈。

      空气【杀手】·各个击破

      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排气污染、露天焚烧烟尘污染……针对主要的灰霾“杀手”,《办法》中一一突出防治重点领域,并以相关条款“约束”。

      工业废气粉尘污染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办法》针对重点行业提出了治理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控制区;首次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提出要求,并对油气回收作了具体管理规定;针对我省石材加工行业特有情况在污染防治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3月1日起,成都市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全部区域禁止燃用蜂窝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而言,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禁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三种高污染燃料,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今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施工道路扬尘污染 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

      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防治责任,相关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类土木工程以及建筑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办法》第20条,对矿山开采的扬尘治理规定了“设置围挡、防尘布(网)、及时回填、绿化、修复生态”等强制性措施。杨雪鸿介绍,过去对矿山开采也有防尘要求,但主要在环评文件的技术方案里要求,纳入《办法》后,必须强制执行。

      而对机动车船,一是针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明确对达标排放、定期检测、限制行驶、加大淘汰力度、强制报废作出规定;二是对在用船舶排气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露天焚烧烟尘污染 依法划定秸秆禁烧区

      每年小春、大春,焚烧秸秆就是威胁空气的“杀手”。曾有环保执法人员称:你只看油菜花开金灿灿,我只担心那么多秸秆怎么办?

      《办法》对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划定秸秆禁烧区。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秸秆禁烧区,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适时进行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和区域联防联控。二是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有毒有害物料。在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

      老百姓常投诉的“鬼饮食”也有了约束条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

      明确依法监管治霾有法可依

      记者专访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

      征求意见

      立法计划公众点击量排第一

      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在解读该《办法》是说,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城市灰霾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工业废气粉尘污染,二是城市扬尘污染,三是汽车尾气污染。据统计,2014年成都地区发生重度灰霾污染天气37天,中度污染天气也经常发生。

      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公众点击量排名第一。为了防止灰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回应公众立法需求,省政府决定制定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全国“领跑”

      第一部针对灰霾的政府规章

      2002年,我省颁布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受历史条件限制,其结构和内容不完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灰霾污染防治工作。为了防止灰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制定《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实现有法可依。《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规章。针对我省复合型、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灰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严峻形势,首次从立法层面上对“灰霾污染”进行了界定,并通过构建防治体系、规范制度创新和明确具体措施全方位治理灰霾。

      责任强化

      “烧秸秆”责任细化到街道办

      《办法》亮点非常多,强化各级政府,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就是其中之一。

      《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同时,明确了治霾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范围,有利于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行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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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解读三

  • 2015年03月25日 09时31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制图刘逸兴

      灰霾污染

      指在一定气象条件下,由于人为排放以及在空气中二次生成的大气污染物造成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增加,导致能见度下降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影响人体健康的大气环境污染现象。

      不是雾霾?

      暨南大学大气环境安全与污染控制研究所教授吴兑说,从科学层面而言,雾和霾从形成原因、组成都截然相反。“雾的组成是水滴或冰晶,它是水组成的;霾是颗粒物组成的,这个颗粒物有自然排放的,也有人为排放的,现在主要是人为排放污染的。”吴兑表示“环保部最近要出相关标准,提的就是灰霾”。

      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记者梳理《办法》发现,其中有不少“逗硬”条款,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灰霾治理·纳入考核

      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完不成任务将被约谈

      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2013年9月,备受公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公布。随后,国务院与四川省政府签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四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7年,全省空气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至少下降10%。”

      “和2013年相比,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7%,但个别市(州)并未完成目标任务。”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说。《办法》第三条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同时,如果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

      记者了解到,针对去年各市(州)1至8月PM10浓度上升情况,四川省大气办曾分2次,对8个市(州)政府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约谈。

      空气【杀手】·各个击破

      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排气污染、露天焚烧烟尘污染……针对主要的灰霾“杀手”,《办法》中一一突出防治重点领域,并以相关条款“约束”。

      工业废气粉尘污染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办法》针对重点行业提出了治理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控制区;首次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提出要求,并对油气回收作了具体管理规定;针对我省石材加工行业特有情况在污染防治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3月1日起,成都市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全部区域禁止燃用蜂窝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而言,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禁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三种高污染燃料,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今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施工道路扬尘污染 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

      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防治责任,相关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类土木工程以及建筑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办法》第20条,对矿山开采的扬尘治理规定了“设置围挡、防尘布(网)、及时回填、绿化、修复生态”等强制性措施。杨雪鸿介绍,过去对矿山开采也有防尘要求,但主要在环评文件的技术方案里要求,纳入《办法》后,必须强制执行。

      而对机动车船,一是针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明确对达标排放、定期检测、限制行驶、加大淘汰力度、强制报废作出规定;二是对在用船舶排气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露天焚烧烟尘污染 依法划定秸秆禁烧区

      每年小春、大春,焚烧秸秆就是威胁空气的“杀手”。曾有环保执法人员称:你只看油菜花开金灿灿,我只担心那么多秸秆怎么办?

      《办法》对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划定秸秆禁烧区。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秸秆禁烧区,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适时进行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和区域联防联控。二是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有毒有害物料。在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

      老百姓常投诉的“鬼饮食”也有了约束条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

      明确依法监管治霾有法可依

      记者专访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

      征求意见

      立法计划公众点击量排第一

      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在解读该《办法》是说,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城市灰霾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工业废气粉尘污染,二是城市扬尘污染,三是汽车尾气污染。据统计,2014年成都地区发生重度灰霾污染天气37天,中度污染天气也经常发生。

      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公众点击量排名第一。为了防止灰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回应公众立法需求,省政府决定制定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全国“领跑”

      第一部针对灰霾的政府规章

      2002年,我省颁布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受历史条件限制,其结构和内容不完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灰霾污染防治工作。为了防止灰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制定《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实现有法可依。《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规章。针对我省复合型、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灰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严峻形势,首次从立法层面上对“灰霾污染”进行了界定,并通过构建防治体系、规范制度创新和明确具体措施全方位治理灰霾。

      责任强化

      “烧秸秆”责任细化到街道办

      《办法》亮点非常多,强化各级政府,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就是其中之一。

      《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同时,明确了治霾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范围,有利于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行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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