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解读

  • 2014年11月20日 10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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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12月1日,《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省档案局解读我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

      11月17日,省政府令公布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出台有何意义?将对我省档案馆建设和公民利用档案带来哪些影响?11月19日,省档案局副局长周书生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查询更便捷

      婚姻证明等将来可异地查询

      点击: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

      解读:目前,普通老百姓查档案,主要在市、县级国家档案馆,以婚姻登记、工龄、房屋产权、土地征用等民生档案为主,主要是为解决社保、购房、赔偿等实际问题。

      周书生介绍,《办法》在强化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方面,对国家档案馆作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为群众利用民生档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也可以说,这是我省国家档案馆及其档案工作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

      “为给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国家档案馆必须创新服务方式。”周书生说,《办法》鼓励和要求国家档案馆创新档案服务方式,除到馆利用外,还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同时,鼓励国家档案馆之间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与民生相关的档案的异地查档和跨馆服务,逐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利用者免去奔波之苦。

      周书生表示:省档案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开展调研,尽快出台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细则,切实惠民利民。

      多平台资源共享

      将来足不出户可查阅档案信息

      点击:综合档案馆可以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实现各类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国家档案馆应当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解读:“多处寻找,尚无信息,意外在贵馆获得,喜出望外。查出的档案,能够切实证明图书网络上关于祖父经历的说法。找到了家人盼望的照片,使后辈能见到其真实的面容,这是一张非常珍贵的照片。”这是泸州的王女士在省档案馆查到其祖父资料后在留言簿上写下的一段话。“各级国家档案馆今后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形式,全面整合本地区的档案资源。”周书生认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查档服务,需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档案数字资源和共享平台。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省档案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对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和监督指导,加快建设全省国家档案馆数字资源共享平台,使老百姓真正做到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就能查到想要的档案信息。

      延伸社会功能

      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点击:国家档案馆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职能。

      解读:近日,双流中学高二15班、21班师生一行108人来到双流县档案馆,参观该馆藏陈列室、电子展厅、档案查阅大厅,并参加有奖档案知识竞答活动。师生们参观了“从永福乡到永福堂——毛泽东秘书田家英生平展”,并在二楼档案查阅模拟区体验档案模拟查阅、参观档案模拟库房等。

      双流县档案馆是我省第一家全国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都会接待大量学生到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周书生介绍,目前,全省所有综合档案馆都是同级政府的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已有198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双流县、都江堰市、米易县档案馆是全国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目前,省档案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国家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保证所有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档案资政育人的作用,让国家档案馆成为查找信息、感知历史、接受教育的场所。 (张晓芳 记者 郝勇)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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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解读

  • 2014年11月20日 10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12月1日,《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省档案局解读我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

      11月17日,省政府令公布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出台有何意义?将对我省档案馆建设和公民利用档案带来哪些影响?11月19日,省档案局副局长周书生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查询更便捷

      婚姻证明等将来可异地查询

      点击: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

      解读:目前,普通老百姓查档案,主要在市、县级国家档案馆,以婚姻登记、工龄、房屋产权、土地征用等民生档案为主,主要是为解决社保、购房、赔偿等实际问题。

      周书生介绍,《办法》在强化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方面,对国家档案馆作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为群众利用民生档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也可以说,这是我省国家档案馆及其档案工作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

      “为给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国家档案馆必须创新服务方式。”周书生说,《办法》鼓励和要求国家档案馆创新档案服务方式,除到馆利用外,还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同时,鼓励国家档案馆之间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与民生相关的档案的异地查档和跨馆服务,逐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利用者免去奔波之苦。

      周书生表示:省档案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开展调研,尽快出台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细则,切实惠民利民。

      多平台资源共享

      将来足不出户可查阅档案信息

      点击:综合档案馆可以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实现各类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国家档案馆应当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解读:“多处寻找,尚无信息,意外在贵馆获得,喜出望外。查出的档案,能够切实证明图书网络上关于祖父经历的说法。找到了家人盼望的照片,使后辈能见到其真实的面容,这是一张非常珍贵的照片。”这是泸州的王女士在省档案馆查到其祖父资料后在留言簿上写下的一段话。“各级国家档案馆今后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形式,全面整合本地区的档案资源。”周书生认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查档服务,需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档案数字资源和共享平台。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省档案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对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和监督指导,加快建设全省国家档案馆数字资源共享平台,使老百姓真正做到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就能查到想要的档案信息。

      延伸社会功能

      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点击:国家档案馆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职能。

      解读:近日,双流中学高二15班、21班师生一行108人来到双流县档案馆,参观该馆藏陈列室、电子展厅、档案查阅大厅,并参加有奖档案知识竞答活动。师生们参观了“从永福乡到永福堂——毛泽东秘书田家英生平展”,并在二楼档案查阅模拟区体验档案模拟查阅、参观档案模拟库房等。

      双流县档案馆是我省第一家全国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都会接待大量学生到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周书生介绍,目前,全省所有综合档案馆都是同级政府的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已有198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双流县、都江堰市、米易县档案馆是全国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目前,省档案局将根据《办法》规定,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国家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保证所有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档案资政育人的作用,让国家档案馆成为查找信息、感知历史、接受教育的场所。 (张晓芳 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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