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解读

  • 2013年08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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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13个方面进行了分工细化。

      《方案》中指出,将由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劳动就业方面,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并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三项保障工程。

      同时,由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

      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方案》还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省内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将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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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解读

  • 2013年08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13个方面进行了分工细化。

      《方案》中指出,将由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劳动就业方面,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并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三项保障工程。

      同时,由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

      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方案》还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省内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将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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