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 2013年08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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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切实破除体制性障碍,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文化、医药健康等领域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放宽企业核名、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范围和时限等

      ●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门槛

      ●省级财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下发。《意见》和《措施》围绕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加强金融支持、人力资源保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效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政策和措施。

      “支持力度前所未有,政策含金量很高,目的是推动民营经济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强实力。”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着力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创造活力和巨大潜力。《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7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7%,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6%以上。

      根据《意见》,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切实破除体制性障碍,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文化、医药健康等领域,各地可采取实施股权出让、组建投资基金、推行业主招标、开展特许经营权转让、实行综合补偿等办法,畅通特定领域内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我省还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放宽企业核名、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范围和时限,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民营优势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意见》中的财税、金融、要素保障、人力资源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被单列出来,细化为《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分为8个方面,集纳国家和省上既有的政策,同时借鉴省外先进经验,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

      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我省将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将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资助民企开展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外省“两院”院士的,将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用地和用工难题,《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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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 2013年08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切实破除体制性障碍,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文化、医药健康等领域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放宽企业核名、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范围和时限等

      ●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门槛

      ●省级财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下发。《意见》和《措施》围绕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加强金融支持、人力资源保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效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政策和措施。

      “支持力度前所未有,政策含金量很高,目的是推动民营经济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强实力。”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着力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创造活力和巨大潜力。《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7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7%,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6%以上。

      根据《意见》,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切实破除体制性障碍,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文化、医药健康等领域,各地可采取实施股权出让、组建投资基金、推行业主招标、开展特许经营权转让、实行综合补偿等办法,畅通特定领域内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我省还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放宽企业核名、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范围和时限,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民营优势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意见》中的财税、金融、要素保障、人力资源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被单列出来,细化为《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分为8个方面,集纳国家和省上既有的政策,同时借鉴省外先进经验,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

      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我省将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将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资助民企开展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外省“两院”院士的,将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用地和用工难题,《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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