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暨责任分工》解读

  • 2013年08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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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暨责任分工的通知

     

      我省出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

      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落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40%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

      8月20日,我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公布。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

      基本药物全程电子监管

      实施方案要求,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建立基本药物恶意低价中标综合评估机制。完善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严厉查处配送不及时和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诚信记录作为新一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程电子监管。

      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

      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改革,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落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落实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继续执行每个疗程10元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到2015年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人数占服务人口比例达到10%,建立社区(村组)巡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每个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的巡诊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

      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将40%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继续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报销。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诿病人等违规行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以及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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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暨责任分工》解读

  • 2013年08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暨责任分工的通知

     

      我省出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

      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落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40%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

      8月20日,我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公布。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

      基本药物全程电子监管

      实施方案要求,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建立基本药物恶意低价中标综合评估机制。完善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严厉查处配送不及时和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诚信记录作为新一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程电子监管。

      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

      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改革,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落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落实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继续执行每个疗程10元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到2015年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人数占服务人口比例达到10%,建立社区(村组)巡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每个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的巡诊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

      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将40%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继续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报销。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诿病人等违规行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以及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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