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 2013年07月3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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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31)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四川省将在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利用主权外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同时,还将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促产业集聚区建设建“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意见》指出,我省将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荥经县、邛崃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将在恢复重建中淘汰。同时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为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素需求,支持重灾区参照《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鼓励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

      扩大就业援助保证灾区家庭至少1人就业

      对受灾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受灾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乡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服务,帮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有职业培训要求或就业见习愿望的,组织其参加培训或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对于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村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安排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由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同时抄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备案。对于增强受灾地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属国家预审委托省审理的,由国土资源厅办理。对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由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审批。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今年下半年公招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费

      《意见》指出,我省将给予公务员招录政策支持,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务员公招考试,对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考试费。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的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时,按现行加分政策予以加分。

      同时,报经省直相关部门同意,受灾地区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在推荐、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时,适当增加灾区名额,专门用于选拔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每年为受灾地区举办2-4期高研班。建立受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补办因灾遗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绿色通道”。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免予外语考试。经组织派遣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外语先评后考。

      2016年3月31日前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指出,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对重灾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重灾区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保险业务监管费、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市场监管费、电力监管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养登记费。

      同时,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驾驶证、婚姻登记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土地登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收工本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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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 2013年07月3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31)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四川省将在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利用主权外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同时,还将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促产业集聚区建设建“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意见》指出,我省将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荥经县、邛崃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将在恢复重建中淘汰。同时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为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素需求,支持重灾区参照《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鼓励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

      扩大就业援助保证灾区家庭至少1人就业

      对受灾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受灾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乡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服务,帮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有职业培训要求或就业见习愿望的,组织其参加培训或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对于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村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安排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由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同时抄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备案。对于增强受灾地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属国家预审委托省审理的,由国土资源厅办理。对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由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审批。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今年下半年公招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费

      《意见》指出,我省将给予公务员招录政策支持,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务员公招考试,对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考试费。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的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时,按现行加分政策予以加分。

      同时,报经省直相关部门同意,受灾地区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在推荐、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时,适当增加灾区名额,专门用于选拔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每年为受灾地区举办2-4期高研班。建立受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补办因灾遗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绿色通道”。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免予外语考试。经组织派遣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外语先评后考。

      2016年3月31日前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指出,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对重灾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重灾区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保险业务监管费、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市场监管费、电力监管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养登记费。

      同时,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驾驶证、婚姻登记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土地登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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