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2012年03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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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大会由街办等指导;前期物业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收费标准谁来定?小区出现偷盗事件应不应该找物业公司赔偿?水电气如何保证畅通和正常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3月29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将有制度规范。

      “《条例》的制定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向民生倾斜,便民利民,为民解忧,使广大业主成为最大受益人。”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召开业主大会、物业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创新性的规定。邢泸生认为,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有利于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指导


      业主大会成立难,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仅规定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主要侧重在业务指导与协助,并未具体明确负责召集业主组织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

      《条例》第四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成立业主大会等相关职能做了相应的规定。不低于30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面积也在《条例》中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广大业主最关心的问题。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物业服务收费基本具备由市场自行调节的条件,按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能够调节的,政府就不应当过多干预。《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情况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了避免物业收费乱涨价,《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考虑到物业服务成本的变化,在明确的四类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条例》还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也予以明确规定。

      水、电、气通畅和设备维护

      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验收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安全防范责任界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履职


      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安全防范义务?发生失窃等事件,该不该向物业公司索赔?《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记者 熊润频)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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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2012年03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成立业主大会由街办等指导;前期物业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收费标准谁来定?小区出现偷盗事件应不应该找物业公司赔偿?水电气如何保证畅通和正常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3月29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将有制度规范。

      “《条例》的制定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向民生倾斜,便民利民,为民解忧,使广大业主成为最大受益人。”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召开业主大会、物业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创新性的规定。邢泸生认为,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有利于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指导


      业主大会成立难,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仅规定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主要侧重在业务指导与协助,并未具体明确负责召集业主组织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

      《条例》第四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成立业主大会等相关职能做了相应的规定。不低于30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面积也在《条例》中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广大业主最关心的问题。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物业服务收费基本具备由市场自行调节的条件,按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能够调节的,政府就不应当过多干预。《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情况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了避免物业收费乱涨价,《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考虑到物业服务成本的变化,在明确的四类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条例》还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也予以明确规定。

      水、电、气通畅和设备维护

      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验收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安全防范责任界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履职


      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安全防范义务?发生失窃等事件,该不该向物业公司索赔?《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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