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 2011年06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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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日,《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6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一体化、公共安全建设、责任关系是该条例的三大亮点,与外地同类法规相比,更注重业主房屋权利的保障与维护。

      统筹

      城乡房屋纳入监管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分为建设和使用两个阶段,与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比,使用阶段的房屋至今仍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安全管理办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存在不完善甚至缺失的现状。

      为了与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思路保持一致,该条例首次将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纳入统一监管,在城乡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下,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的性质差别,实施分类指导,进而弥补了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在立法中的真空状态。

      安全

      房屋使用规范行为

      由于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无数房屋倒塌,让房屋安全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成都市的房屋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蓉生说。于是,该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立法目的:“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涵盖了房屋从“投入使用”到“灭失”整个使用阶段的各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对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并通过提高处罚标准,大幅增加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负责

      各方主体责任明晰


      一直以来,房屋使用安全问题责任不明,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不够清晰。在厘清公权与私权界限,房屋产品质量及保修责任、第三方侵权责任与使用安全责任界限,业主与使用人管理责任承担,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管理责任分担等一系列关系的基础上,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加以规范,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和街办、镇(乡)政府基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共同利益,具有监督管理业主的管理行为、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以及监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服务市场的职责;业主基于所有权负有日常检查、维修、养护、委托实施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明确特殊情形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开发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物管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共有部分的使用责任等。

      举报电话

      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86627753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61326557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0978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3208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7705134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845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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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 2011年06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0月1日,《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6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一体化、公共安全建设、责任关系是该条例的三大亮点,与外地同类法规相比,更注重业主房屋权利的保障与维护。

      统筹

      城乡房屋纳入监管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分为建设和使用两个阶段,与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比,使用阶段的房屋至今仍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安全管理办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存在不完善甚至缺失的现状。

      为了与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思路保持一致,该条例首次将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纳入统一监管,在城乡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下,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的性质差别,实施分类指导,进而弥补了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在立法中的真空状态。

      安全

      房屋使用规范行为

      由于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无数房屋倒塌,让房屋安全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成都市的房屋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蓉生说。于是,该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立法目的:“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涵盖了房屋从“投入使用”到“灭失”整个使用阶段的各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对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并通过提高处罚标准,大幅增加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负责

      各方主体责任明晰


      一直以来,房屋使用安全问题责任不明,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不够清晰。在厘清公权与私权界限,房屋产品质量及保修责任、第三方侵权责任与使用安全责任界限,业主与使用人管理责任承担,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管理责任分担等一系列关系的基础上,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加以规范,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和街办、镇(乡)政府基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共同利益,具有监督管理业主的管理行为、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以及监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服务市场的职责;业主基于所有权负有日常检查、维修、养护、委托实施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明确特殊情形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开发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物管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共有部分的使用责任等。

      举报电话

      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86627753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61326557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0978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3208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7705134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845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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